公告日期:2022-06-1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德恒 01F20210540-06 号致: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亚钾国际的委托,担任亚钾国际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76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1.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2. 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的补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有关内容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原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仍然有效。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原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前提、假设、承诺、声明事项、释义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亚钾国际申请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本所律师同意亚钾国际部分或全部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亚钾国际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亚钾国际本次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6.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亚钾国际为本次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反馈意见》1、申请文件显示,1)我会并购重组委 2022 年第 1 次会议曾否决你公司重组申请,理由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未来按期达产、运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标的资产彭下-农波矿区 200 万吨/年钾肥项目预计于 2021 年 4 月开始建设,规划建设周期 5 年,于 2025 年投入生产,但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启动项目建设。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彭下-农波矿区最新建设进展及已投入资金情况,与预计投资建设进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认定能够按期达产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未来按期达产、运营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或其他障碍。2)结合前述分析,补充披露前次申请否决事由是否已消除,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一、彭下-农波矿区最新建设进展情况与评估假设预计投资建设进度不一致不会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造成影响,认定能够按期达产的依据充分、合理,未来按期达产、运营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存在相关法律风险或其他障……[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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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893股吧 http://000893.h0.cn公司名称:*ST东凌
股票代码:sz000893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食品
所属地区:广东
公司全称: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links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公司简介:*ST东凌公司专注从事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秉承“资源、规模、创新”发展理念,以“打造世界级钾肥供应商”为战略目标,以“一年新增一个百万吨钾肥产能和产量”为目标,持续扩大钾肥产能。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当前已构建以东南亚、东亚地区为核心的销...
注册资本:9.3亿
法人代表:郭柏春
总 经 理:马英军
董 秘:刘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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